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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发布日期:2013-03-02

火灾

火灾

根据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分类规定,可将储存物品按火灾危险性大小划分成甲、乙、丙、丁、戊五大类,每一大类又分为若干项。

一、甲类储存物品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如已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汽油、60°以上的白酒。

2、爆炸浓度下限低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浓度下限低于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如乙炔、氢、甲烷、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液化石油气等。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黄磷等。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氢化钠等。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

二、乙类储存物品

1、闪点大于或等于28℃到小于60℃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等。

2、爆炸浓度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气体。如一氧化碳、氨气。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发烟硫酸、漂白粉。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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